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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围殴路人抢走一部手机


2016-04-19 来源:中山日报 2016-04-19 第 7764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凌晨3点看到有路人经过,3名20岁出头的广西男子起了劫意,用砖头、拳脚将被害人打倒在地,抢走价值仅280元的一部手机。近日,记者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3名被告人终审分获两年半至三年半有期徒刑。
  3名被告人中,年纪最大的莫某发1992年出生,年纪最小的石某1995年出生。2015年5月18日凌晨3时许,莫某发、区某、石某在小榄镇竹源聚源街3号左记食店对开路段看见一名路人经过。当时,四周并无他人,他们起了抢劫之心。
  莫某发持路边的砖头伙同石某对被害人黎某进行殴打,3人合力将被害人殴打倒地,由区某抢走被害人黎某的一部三星手机(价值280元)后逃离现场。幸运的是,黎某仅受到轻微伤。2015年6月2日,3名被告人相继落网。
  2015年12月28日,市第二法院一审以3名被告人犯抢劫罪,对莫某发判刑三年半,对区某判刑三年,协助警方抓获同伙的石某获刑两年半。3人都被各处罚金3000元。该案一审判决后,莫某发提起上诉。
  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粤湘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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