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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拍电影为由诈骗


2016-04-21 来源:中山日报 2016-04-21 第 7766 期 A7版   【收藏本文
  《西域英雄》是由新疆大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0年出品的40集古装电视剧。电视剧上映几年后,有一伙不法分子瞄准了其中的“商机”,他们虚构网络电视台总监等身份,以承诺帮助中山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办理拍摄 《西域英雄》电影“许可证”、联合投资拍摄该影片为诱饵,累计诈骗88.48万元。4月20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其中一名涉案被告人的判罚。
  李某(女)1961年出生,珠海人,大学文化。2012年5月至9月间,李某伙同于某某、赵某(均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虚构“中国国防网络电视台”,以承诺帮助中山市 “中山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办理拍摄《西域英雄》电影“许可证”、联合投资拍摄该影片为诱饵,累计诈骗该公司法定代理人王某某投资款88.48万元。2014年7月8日,李某被抓获归案。破案后,涉案的赃款未能缴回。
  2016年2月,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共同签订合同过程中,以虚构合同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她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不过,李某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一审对李某判刑1年8个月,处罚金10万元。李某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后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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