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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窝点藏身足浴店半年非法获利两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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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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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挂着足浴店的牌子,屋子里面从事的却是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行为。去年6月,南区警方在南区某酒店二楼的足浴中心捣毁一卖淫窝点。经查,该卖淫团伙分工非常明确,足浴店半年的非法经营收入达200 万余元。5月 16日,市中院通报了这起组织卖淫案的终审判决。 2015年6月13日,警方在南区某酒店二楼的足浴中心抓获涉嫌组织卖淫的马某超等人,当场缴获避孕套、手机、技师上钟考勤表等资料1批及6278元现金。随后,警方在二楼技师房查获10余名等候卖淫的卖淫女,在某酒店512房抓获正在卖淫嫖娼的女子朱某及嫖客黄某。 2014年10月开始,河南人马某超、中山人张某良受蔡某华 (另案处理)雇请,以足浴保健为幌子,组织多名卖淫女在位于南区某酒店二楼的足浴中心进行卖淫活动。该犯罪团伙层级分为总经理、客户经理和培训卖淫女的人员。 其中,马某超任业务总经理,负责招聘、管理卖淫女,包括面试、考勤、指定工号等。张某良任行政总经理,负责管理客户经理、开房、收取嫖资、发放客户经理工资等工作。被告人后某等人任该中心客户经理,邓某任楼面经理,均负责招揽嫖客、带嫖客挑选卖淫女等事务。 而洪某则负责通知卖淫女上钟、登记上钟表,并协助张某良收取嫖资。为了避人耳目,该足浴店安排了刘某专门负责开后门让卖淫女顺利到酒店客房卖淫,并打扫卖淫房间卫生。韦某于2015年5月左右负责发放卖淫女工资。 从事卖淫的女子朱某从2015年5月开始担任“师姐”,负责对卖淫女培训卖淫技巧。该中心为卖淫女设置工牌号、收费标准,并设置请假、扣费、工衣穿着、服务流程等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仅2015年1月至6月,该足浴中心的非法经营收入达200万余元。 今年1月22日,市第一法院对这起组织卖淫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马某超、张某良等9人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负责打扫卫生、发放工资及培训卖淫女的洪某等4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 其中,被判刑期最长的是马某超,他获刑5年2个月,刑期最短的是“师姐”朱某,获刑9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1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所有被告人被处1000元至8000元不等罚金。多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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