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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打坏“情敌”轿车签了赔偿保证书反悔被起诉


2016-05-25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5月24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较为特殊的民事案件终审判决。男子黄某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酒后将“第三者”的轿车打坏。事后,黄某在派出所写下保证书承诺赔偿,但后来又出尔反尔。车主钟某起诉到法院,黄某近日被终审判决要赔偿对方4900元。
  ■酒后闹事,写下保证书后反悔
  黄某因怀疑妻子与钟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他于2014年7月6日凌晨2点左右窜到小榄镇某篮球场门口处,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将钟某的小车打坏。次日凌晨1点左右,黄某在家和妻子因此事发生了争吵,并殴打到场处理的治安队员,后被传唤至派出所处理。
  当天早上,黄某在派出所当场向钟某出具《保证书》,承认他在2014年7月6日,因醉酒闹事故意毁坏钟某的小车的事实,并表明愿意赔偿该小车维修费用共4900元并分两个月赔偿。黄某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承认写下保证书,并反映他写下保证书时头脑是清醒的。
  黄某因打坏钟某的小车涉嫌故意损毁财物,于2014年7月7日被中山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后来,黄某未能按保证书进行赔偿,钟某在2014年8月25日将黄某起诉至第二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其汽车修理费4900元。黄某在一审法院审理中称保证书是他在醉酒状态下出具的。
  ■法院终审判令他要赔偿车主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黄某是自愿出具保证书,承诺向钟某赔偿损失是自己的真实意思,因醉酒不能成为他否认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法理由,法院依法判处黄某向钟某赔偿修车款4900元。
  黄某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中院提起上诉。这次,他向法院称自己没有打砸过钟某的小车,而且不认识钟某,更不知钟某开什么车。他在庭审中否认保证书的内容,“钟某出示的保证书,是我醉酒情况下他和他朋友叫我老婆写的,然后拿给我照抄,不是我本人的意思。他根本没有真实证据证明我打砸他的车辆。”
  市中院查明,黄某辩称自己当时醉酒,但醉酒不是反悔的合法理由,而且保证书是他本人书写,他的妻子当时也在场,也不存在胁迫等违法情形。因此,黄某上诉说法缺乏事实基础,法院不予采信。近日,市中院驳回黄某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刘颖清 简玉明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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