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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近亿元拍得土地拖了数年无法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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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7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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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江滨绿苑项目土地未能过户问题,中山锦标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6000余万元国家赔偿。昨天,该案在市中院举行听证,但没有得出结论。 2011年9月20日,锦标公司通过拍卖方式,竞得市中院委托拍卖的江滨绿苑楼盘项目,拍卖价为9383.4944万元,锦标公司按时足额缴纳成交款及佣金。但由于无法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至今,锦标公司仍未能拥有该楼盘。锦标公司认为,市中院的行为已导致其巨额损失,经粗略核算,总额达6076.6903万元,因而提出国家赔偿。 昨天的听证会主要围绕市中院是否有过错及锦标公司的实际损失展开。 锦标公司委托代理人称,锦标公司缴纳近亿元款项未能得到土地。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市中院因盛兴集团提出执行异议而发函市国土局,要求国土部门停止办理拍卖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导致案件停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市中院的该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省高院的执行裁定,也撤销了市中院叫停过户的错误执行行为,且确认《函》违法。 随后,法官一一询问了6000余万元赔偿要求的依据。锦标公司代理人对此一一做出了解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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