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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烟草专卖许可跨省卖烟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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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8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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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非法经营案的终审判决。四川男子何某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老家泸州买来数千条香烟被查获,他还供述曾卖出香烟,涉案金额高达38万余元。最终,何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5年有期徒刑、15万罚金的代价。 何某是四川泸州市人,1988年出生,初中文化。2014年起,何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中山市水牛城停车场为存储、中转窝点,驾车从老家购买香烟后运至广州市销售给庄某、“会计”等人,金额共计387620元。归案后,何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今年3月24日,市第一法院对何某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何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情节特别严重,他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结合案情,对他判刑5年,处罚金15万元,他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法院轻判。 市中院近日二审该案认为,何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原审法院根据他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悔罪表现等,对他判处法定最低刑并无不当,据此驳回何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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