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观中山 >> 正文
未获烟草专卖许可跨省卖烟被判5年


2016-06-08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非法经营案的终审判决。四川男子何某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老家泸州买来数千条香烟被查获,他还供述曾卖出香烟,涉案金额高达38万余元。最终,何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5年有期徒刑、15万罚金的代价。 
  何某是四川泸州市人,1988年出生,初中文化。2014年起,何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中山市水牛城停车场为存储、中转窝点,驾车从老家购买香烟后运至广州市销售给庄某、“会计”等人,金额共计387620元。归案后,何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今年3月24日,市第一法院对何某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何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情节特别严重,他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结合案情,对他判刑5年,处罚金15万元,他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法院轻判。 
  市中院近日二审该案认为,何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原审法院根据他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悔罪表现等,对他判处法定最低刑并无不当,据此驳回何某上诉,维持原判。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打官司怎么写起诉状?“满分攻略”来了!
聚焦!
中山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赋能知识产权保护 护航创新驱动发展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