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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指使交易毒品为200元获刑10年


2016-06-08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中山日报讯 6月7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的终审判决。河南男子杨某受他人指使,携带1.2万元到旅馆与他人交易毒品,后被警方抓获。杨某这次受雇交易只有200元好处费和一包香烟,但他为此付出了10年有期徒刑的代价。
  2014年12月5日晚,杨某接到阿亮(身份不详,在逃)的电话后,搭车去沙朗的某商场找到阿亮。随后阿亮给了杨某1.2万元,让他先带钱去横栏,并给了杨某200元好处费和一包烟。杨某把1.2万元钱放进一个纸袋内,打电话给 “光头”。“光头”如约而至,打开纸袋,随后在房内吸食冰毒。
  一段时间后,杨某到车里拿充电器,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在其入住的房内缴获3包冰毒(净重535.95克)及吸毒工具,后在杨某的住处缴获少量摇头丸。
  2015年12月21日,市第一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他辩称房间内的毒品并不是他的。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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