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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百万他持枪绑架债主人质逃脱他开枪自杀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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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4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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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中院通报了一起连犯绑架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刑事案终审判决。这起案件的主角并非亡命之徒,而是三角镇一民办学校的董事长。被告人罗某国虚构工地有项目骗得数十万款项,为“跑路”,他又把目标瞄准此前借给他150 万元的债主,以还债为由把债主骗到办公室并持枪绑架。最终,他为此付出20年有期徒刑的代价。 ■虚构工程项目骗了几十万,学校董事长债务缠身 46岁的罗某国是湖南衡阳人,三角镇东南村一民办学校的经营者。2013年11月,罗某国带续先生夫妇到沙溪镇某工地,称该工地是一个大老板承包下来,需要募集资金1.8亿元,180万元作为一股。罗某国提出一起合伙筹集一股,并说服续先生夫妇先出45万元作为四分之一股。罗某国向他们承诺,8个月以后能分到50%到70%的利润,到期后会有财务专门报分红。随后,续先生夫妇投资了45万。 2014年3月,罗某国因投资工程需借款,续先生夫妇借给他30万元,约定2014年5月5日还清。还款期限到了后,罗某国却还不了钱,续先生夫妇多次催促。2014年7月7日下午3时许,罗某国答应还款。到了晚上8点多,他们发现已打不通罗某国电话。续先生夫妇不知道,当晚8点多,罗某国在学校董事长办公室绑架了一名债主。 ■以商谈偿还借款为由,他持枪绑架债主勒索20万 原来,罗某国曾向陈某借款150万元,约定2013年还清。罗某国为了“跑路”,于2014年7月7日下午约陈某和黄某等人来他的办公室协商还款。 下午4点多,罗某国进入洗手间后掏出两把手枪,持枪对着陈某的头,称自己走投无路,需要50万元到外面躲债。陈某以时间太晚为由与罗某国讨价还价至20万元,并提出要离开现场回到公司才能转账。 经过一番僵持,罗某国最终答应让黄某离开想办法筹钱。黄某逃离现场后立即报警。见到黄某离开后,罗某国就用约束带将陈某双手绑起来。 第二天中午,陈某趁罗某国倦怠之际挣开绳子从窗台跳下。罗某国发现陈某逃走,开枪自杀,随即被门外蹲守了19个小时的民警送往医院救治。 ■三罪并罚,被告人终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 警方抓获罗某国的同时,缴获枪支和弹药。罗某国事后供述,他于2013年12月份,从江门市以3万元的价格买了一支仿六四手枪、一支发令枪和30多发子弹来防身。 一审庭审中,罗某国声称自己将续先生夫妇的钱用于投资,却无法解释收款方没有进账记录。2015年12月24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某国犯绑架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9万元并责令退赔续夫妇损失。 罗某国不服,提出上诉。他辩称其与续先生夫妇之间的财物纠纷属于民间经济纠纷,不是诈骗。市中院经审理查明,罗某国虚构共同投资工程,收款45万后在一个月内经多次取现或转账将其花完,并没有用于投资。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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