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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法院批准凶手被执行死刑


2016-06-29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讯 2015年7月21日,本报A7版《讨债时误认保安是民警,捅死女老板一审获死刑》一文报道了湖南男子彭友平为谋取好处,主动要求帮老乡追讨债务,将欠债人捅死一事。记者昨日从市中院了解到,6月24 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的彭友平执行死刑。 
  2014年6月,彭友平为谋取好处,主动要求帮老乡胡某春向郭某梅追讨债务,但因郭某梅与他人对债务承担有争议,没有如期清偿。2014年6月30日下午2时许,彭友平再次到神湾镇郭某梅经营的花店追债,并持刀逼迫郭某梅到该镇五金厂协商债务问题。其间,彭友平看见市场的保安人员经过,误认为是郭某梅报警叫来的公安人员,即持刀朝郭某梅的胸部捅了一刀。郭秀梅被捅后逃跑,彭友平持刀追赶,途经此地的巡逻民警见状喝令停止并表明了身份。但彭友平仍追至市场一转弯处,连续捅刺郭某梅后颈部多刀致其倒地当场死亡。次日凌晨4时许,彭友平被搜山围捕的警方抓获归案。 
  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彭友平为谋取利益,采取暴力手段帮助他人追讨债务,是引发本案的根本原因。另外,彭友平不顾劝阻,在公共场所持刀追捅被害人要害部位多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主观恶性极大,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虽然他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但尚不足以对他从轻处罚。 
  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决彭友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处彭友平向被害者的母亲和女儿赔偿3.9万元。彭友平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服,提出上诉。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彭友平表示服判,申请撤回上诉。 
  2015年11月4日,省高院维持原判。2016年6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彭友平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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