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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员工合伙盗窃家电 在淘宝上销售19.2万元
其中一被告人上诉辩称网店交易多是“刷单”,终审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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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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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淘宝网上开店卖小家电产品,但身为东凤镇某家电厂员工的石某春“拿货”途径不一般。他伙同其他员工实施盗窃,近三年时间偷走700 台成品豆浆机。他一审被认定犯罪数额达 19.2 万元,获刑6年。石某春不服上诉,市中院今年5月5 日二审该案。6月28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多名员工合伙盗窃家电成品,淘宝上销售额19.2万 39岁的河南人石某春案发前是东凤镇某家电厂仓储部搬运组组长。2011年5月至2014年2月期间,石某春与仓储部售后仓库管理员何某坚、货车司机朱某辉、员工刘某等人密谋盗窃公司豆浆机等小家电成品。 刘某、何某坚在家电公司内多次盗窃存放于该司成品仓的豆浆机、黑晶炉、馒头机等成品,并用配件发货箱重新包装。欧某生和朱某辉将豆浆机等运出交给石某春,石某春支付完他们好处费后,就将豆浆机等产品放到他经营的“WHY花因子”淘宝网店上销售。 2014年5月16日,警方将石某春抓获归案,并缴获了家电公司被盗的一批产品(价值14126元)。当天下午,朱某辉、欧某生分别在家电公司员工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5月20日,何某坚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经查,石某春等人近三年时间共从家电公司盗窃了约700台豆浆机等小家电。2015年12月28日,市第二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从石某春的淘宝店销售数量等认定,石某春的犯罪金额约为19.2万元,并据此对他判刑6年半,处罚金3万元,其余三人分获2年至2年3个月有期徒刑。 ■辩称网店交易多是“刷单”,男子终审获轻判 石某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石某春辩称,他淘宝店里大多交易记录都是“刷单”刷出来的。他还有从其他合法途径购买电器用于网上销售。 今年5月5日,市中院二审该案。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以淘宝网店交易金额为基础,按石某春的供述扣减虚假交易数额及从其他途径购买的产品等,认定石某春的盗窃犯罪金额为19.2万元,但石某春对于淘宝网店交易记录中虚假交易的陈述并不稳定,也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市中院认为,根据案件实情,可以认定欧某生、朱某辉盗得的电器的总和就是石某春盗窃的数额,也就是说,石某春盗窃的电器数量约为700台 (未能核价)。近日,市中院二审对石某春改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石某春等人共同退赔家电公司被盗电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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