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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购黄花梨为饵骗家具厂12万元


2016-07-06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中山日报讯 7月4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合同诈骗案的终审判决。曾在深圳一家木制品公司任业务员的湖北男子胡某以代购非洲黄花梨为由,诈骗中山一家具厂经营者郭先生12万元。最终,胡某获刑1年10个月,并领2万罚金,他的犯罪所得也将被继续追缴。 
  郭先生在中山做家具生意。2013年3月,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时任深圳市某木制品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胡某。2014年5月初,胡某来到了郭先生厂里,自称可以帮他买到非洲黄花梨木。胡某带郭先生到几间木场看了木场样品后,郭先生当即订购了两个货柜的木材,共46吨。 
  2014年5月24日,郭先生通过网上转了6000元定金给胡某。3天后,胡某称木材已经到了码头,让郭先生支付报关费。郭先生转了33600元给胡某。同年5月29日至31日,郭先生多次将余款共计81200元转给胡某。 
  在收齐货款后,胡某告诉郭先生因为过节原因没有司机运货,必须要等节后才能送货。同年6月3日,在郭先生的催促下,胡某称已经安排司机送货,并保证当天上午11时可以送达。但不久胡某又称货车行至虎门时遇到交警查超载不敢走,要等等。 
  次日,郭先生拨打胡某电话但对方没有接听,当晚胡某才回电称货车故障正在抢修。第三天中午,郭先生打通胡某电话后,他又称木材被郭先生公司的一名员工转卖给了别人,但承诺将货款退给郭先生。此后郭先生无法再联系上胡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7月26日,警方在山东省将胡某抓获。破案后,赃款未能缴回。经查明,2013年4月13日,胡某入职了深圳市某木制品有限公司,后于同年10月份挪用了该公司4万元后便失去联系。胡某从公司逃离后,来到中山诈骗了郭先生。 
  2016年5月18日,市第一法院一审判决胡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另外继续追缴胡某犯罪所得120800元。胡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经生效。
 
记者 张房耿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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