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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唱歌扰民引发悲剧


2016-07-08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因唱歌扰民引发群殴案的一审判决。去年9月10日凌晨3时,住在东凤镇清华街的黎女士、邹先生等人被小巷的惨叫声惊醒。“围墙边传来两声惨叫声,发出惨叫声的男子应该被打得很厉害。”“我听见一名男子的哭声,哭声很大很凄惨。”住户们向警方反映的这一情况,是一起命案现场中受害人的哭喊声。当天凌晨,原本并不相识的两伙人,因为凌晨唱歌扰民而引发群殴,最终致一人伤重不治。
  ■凌晨小巷里传来的惨叫声
  2015年9月10日凌晨3时许,屋外的一阵.音将邹先生吵醒了。“巷子传来急促的跑步声,还有人用粤语喊 ‘你跑呀、你跑呀’,接着就听见‘砰砰’的响声,像是有人用硬物打人的声音,接着有人发出一声惨叫声。”
  邹先生听见有人托着铁棍离开的声音,他打开门缝,见到一名男子被打倒靠在巷子的围墙边。“他是5号房的广西男子,我见到他的脸和衣服上有很多血,艰难打开了5号房门进入房间。”邹先生口中的广西男子,是这起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害人覃某波。
  案发当天,一名男子在现场向赶来的公安人员自首,他就是这起案件的被告人,29岁的广东陆丰人黄某强。不久,覃某波因为严重颅脑损伤不治身亡。今年1月8日,黄某强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2月25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唱歌扰民事件引发的悲剧
  自首后,黄某强就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双方的冲突,始于当晚黄某强等人在厂区门口唱歌扰民。“当天凌晨2点,我们在清华街与玉峰路交界处吃宵夜,旁边工厂有人唱歌吵到我们,我们就去找对方理论并去抢对方手中的话筒,但没抢到。”证人韦某勇说。
  被告人黄某强供述称,受害人覃某波一方随后离开,但不久又折回,这次来了9个人。双方发生争吵并互相推打,黄某强受了轻微伤。“对方离开后,我们4人随即持铁棍、木棍等工具向他们冲去,他们见状立即逃跑。”
  黄某强等人追到对面桌球室,他见到一名男子转入小巷的死胡同,就独自一人追了上去。“我追上那名男子后,先用脚踢他,他的后背、头部撞到墙角,随后又打了他头部左侧几拳。”黄某强说,他见对方捂着腹部半蹲在地上,就捡起木棍离开。
  随后,警方赶到现场,黄某强等人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上诉案发过程。
  ■被告人因自首一审获无期
  黄某强在法庭上辩解称,被害人的行为引发了这起案件,他只是对覃某波拳打脚踢,不应由他一人对覃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市中院审理认为,黄某强的供述和其他证人证言都证实,只有黄某强一人对覃某波殴打,据此足以认定覃某波的死亡是黄某强造成的。
  虽然覃某波等人无故滋扰黄某强等人确实是引发冲突的原因,但覃某波在双方第二次发生冲突时并不在场,而是返回了桌球室。黄某强为泄愤而故意伤害覃某波的行为,不能归咎于被害人,覃某波对这起案件的发生并没有过错。不过,黄某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近日,市中院结合案情,一审判决黄某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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