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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扣超12分出事故遭保险拒赔


2016-07-13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2014年8月,黄先生驾车出了交通意外,但保险公司以他事故前驾驶证被扣分超过12分,虽然缴纳了罚款但没有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的学习为由拒赔。黄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官司一打就是近两年。记者7月12日从市中院了解到,法院终审判保险公司赔偿黄先生3万余元。
  ■驾照扣分超12分未学习,出事故遭保险拒赔
  黄先生是广东罗定市人,住在中山。2014年8月19日10时20分,他载着妻子,开车沿古神路由板芙镇往横栏方向行驶。在经过大涌丰辉花木场的对开路面时,一辆三轮车横穿而过。黄先生急踩刹车避让,导致车子失控翻落在左侧的路基上,并且压坏了花木场的部分树苗。
  事故造成了车辆损坏,黄先生夫妻受伤。交警调查后认定,黄先生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此前,黄先生曾在2014年7月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他将损失上报保险公司索赔,但却遭到拒绝。
  原来,黄先生曾在2012年四次违规,记分超过12分。按照交通管理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证,驾驶员参与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才能发还驾驶证。黄先生至事故发生时仍未学习并通过考核,保险公司认为他的情况符合保险合约中的免赔条例,因此不予赔偿。
  ■驾照被停用等于无证驾驶,保险可否免赔?
  黄先生索赔无果,无奈之下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约4万元。“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我紧急避让三轮车,这属于突发事故,与驾驶证超分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黄先生说,驾驶证记分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与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和保险理赔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因此不能以超分来免赔。
  保险公司则认为,当时出事时,交警处理时注明驾驶证超分期间停止使用,黄先生并没有向交警提出异议,也没有提出复议,那就表示他同意交警记录的驾驶证超分期间开车出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证记分达12分不得驾驶机动车。
  “这一条款是禁止性的条款,交警的档案显示是停止使用,驾驶员相当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代理人认为,驾驶员的驾驶证已经记满12分,应停止使用,所以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打了近两年官司终获赔偿
  原审法院认为,黄先生的违规驾驶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在驾驶证超分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已经在合同中履行了提示条款的义务。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事故造成的花木场的损失费用,驳回了黄先生的其余诉讼请求。
  黄先生不服原审判决,向市中院上诉。近日,市中院二审该案。法院认为,驾驶证暂扣属于行政处罚手段,这起交通事故中,并没有证据显示交通管理部门已做出这一处罚决定,也没有证据显示黄先生的驾驶证因被记满12分而被公告停止使用。其次,交通事故是因黄先生在驾驶过程中避让三轮车急刹车而发生,与驾驶证被记满12分没有因果关系。
  市中院近日终审对该案作出改判。终审判令保险公司支付黄先生34210元保险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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