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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在家贩卖毒品一人吸毒致幻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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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9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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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日报讯 7月1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罪犯执行死刑。这两人一名犯贩卖毒品罪,一名因吸毒致幻将邻居打死犯故意杀人罪。 ●贩毒案:以家为窝点大量贩毒 2013年11月13日凌晨1时许,林俊欣在其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的住处,以2.34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已判刑)3包冰毒,净重700.19克。 2014年3月12日晚11时许,高某(已判刑)和肖某(已判刑)驾车到林俊欣的住处,买两包冰毒。次日凌晨1时许,高某、肖某返回港口高速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冰毒两包,净重262.44克。次日,公安人员在高某的协助下,将林俊欣抓获,缴获冰毒4171.21克、海洛因18.04克、咖啡因16.01克,当场缴获毒资20508元及电子秤等物。 市中级法院认为,林俊欣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贩毒数量巨大,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一审判处林俊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林俊欣上诉。省高级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4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林俊欣执行死刑。 ●杀人案:吸毒致幻后杀死邻居 2013年12月8日,广西贺州男子姚开枝吸毒后发生交通事故,被其哥哥接至横栏镇暂住。次日上午9时许,姚开枝在其暂住的出租屋电梯门口遇到邻居黄某。姚开枝因吸毒后产生幻觉,认为黄某欲加害自己,遂尾随黄某至出租屋楼顶,持砖头、木棍等物猛击黄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经鉴定,姚开枝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姚开枝曾因抢劫罪于2001年6月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姚开枝供述称其是在吸毒后头脑不清醒的情况下实施了杀人行为,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市中级法院认为,姚开枝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结合其犯罪手段及造成的犯罪后果,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2014年12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姚开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姚开枝上诉,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4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姚开枝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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