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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艾滋病患者绑架威胁欠债人


2016-07-21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中山日报讯 追债竟然雇佣艾滋病人恐吓他人,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两名追债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4年12月,贺某和吴某签订了承包施工劳务合同,因发生经济纠纷,吴某未付款。贺某于是委托了他人追债,答应事成后给10万元好处费。 
  2015年6月15日下午6点多,吴某在火炬开发区一个棋牌室被一伙人强行押上车,带到深圳一家咖啡厅。追债人黄某逼吴某写下还款确认书、证明和收据,要求汇款60万元到某账户,另一追债人贾某则花钱让其老乡请了一帮艾滋病患者看守吴某,对其紧跟不离,并威吓他还钱。 
  吴某当天下午发信息向朋友求救:“15日晚上我被几人强行绑架到深圳,威胁我,有五个艾滋病威吓,请帮我报警。”因为害怕,吴某被迫写了支票,并示意公司的人汇钱。随后,吴某被安排在某酒店休息。 
  6月18日凌晨,接到报案的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将贾某等人抓获归案,并当场解救吴某。 
  据了解,贾某、黄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庭审过程中,二人矢口否认将吴某强行带离中山的事实,并辩称对方是自愿的。2016年1月19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贾某、黄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贾某、黄某均不服,提出上诉。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贾某、黄某为追讨债务,强行将吴某从中山带至深圳,除限制吴某人身自由外还纠集多名艾滋病患者对其进行威胁恐吓,显然不属从犯,其二人直至一审庭审阶段仍否认非法拘禁的事实,没有悔罪表现。据此,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李玮玮 通讯员 刘粤湘 马杰怡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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