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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伤人踢警车
一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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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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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两名男子在KTV 发生口角,一方不想惹事,想偷偷从后门溜走,却被另一方男子连追带刺。警方将追刺他人的男子带回派出所检查时,该男子还挑衅警察、损坏警车。因故意伤害罪,这名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事因两名男子都认识同一位女性。2015年8月14日晚上,小郑和朋友陈红(女,化名)等人到古镇镇一家KTV 唱歌。期间,陈红得知其男性朋友虢某也在该KTV 另一房内,出于礼貌便到虢某那边陪喝了几杯,然后回到原来包房。不久后,虢某走进小郑等人的房间想将陈红拉走,还破口大骂,由此,小郑与其争吵并发生拉扯。 KTV 保安闻讯赶到后,将虢某强行拉走,也劝小郑为避免报复,早点离开。小郑不想惹事,于是打算从后门溜走。这时却发现虢某拿着一把弹簧刀带着一班人紧追上来。虢某踢了小郑一脚,并将小郑按倒在地。拉扯中,小郑的左手被刺伤。保安赶来将二人拉开,但虢某不听劝,继续持刀追赶小郑,再次追上并再次刺伤小郑。 接报的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时,小郑已被送院治疗,于是将虢某带回派出所处理。没想到,到了派出所,虢某不仅不配合调查,还出言挑衅警察并用脚猛踢警车,造成一定损坏。 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郑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踢坏的警车损失价值为人民币3030元。 据了解,虢某曾因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获刑5年,并于2013年9月18日刑满释放。2016年4月21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虢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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