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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哺乳期贩卖毒品 取保候审后再犯被抓



2016-08-02 来源:中山日报 2016-08-02 第 7869 期 A6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女子梁某携带毒品去交货时被警方抓获,归案后才发现其正在哺乳期,于是被取保候审。然而一个月后,梁某再次因贩毒人赃俱获,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2015年5月,梁某接到“生意”上的电话,吸毒人员陈某要求买300元的毒品。梁某按约定,携带毒品到达市某医院附近碰头,但尚未交易就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缴获1包冰毒 (净重0.46克)和5包海洛因(净重16.29克)。归案后,梁某因哺乳自己不满1岁的婴儿被取保候审。
  同年6月16日,梁某再次接到一个电话后,带着毒品到火炬开发区某村附近一出租屋 “送货”,以1000元的价格向阮某卖毒品。交易完成后,梁某再次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缴获3包冰毒(净重2.52克)和6包海洛因(净重5.41克)。
  庭审过程中,梁某当庭翻供:“我没有收取现金也没有交付毒品,只是持有毒品。”梁某辩解自己持有的毒品是用于本人吸食。据了解,梁某曾因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7月获刑4年。
  2016年4月15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梁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认为,梁某两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以内又犯贩卖毒品罪,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李玮玮 通讯员 刘粤湘 马杰怡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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