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观中山 >> 正文
违规停车被物业锁车车主发动车辆致损坏


2016-08-08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停车场有车主没按规定停车,物业公司对其进行了锁车,结果车主不知道,启动后造成车辆损坏。车辆损失由谁来承担?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
  今年3月21日,在某金融商务中心上班的赵某,将车停在停车场,取智能停车卡并交纳停车费10元。物业公司安保人员巡查停车场时,发现赵某并未按照规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于是对赵某的车辆左前轮进行了锁车处理。
  赵某取车时没留意车辆被锁,发动了车辆,导致车辆受损。一头雾水的赵某找来安保人员一顿质问,安保人员告知其违规停车,造成的损失是其自行发动汽车导致的,应由赵某自行承担。赵某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共花费2014元。随后,赵某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赵某遂将物业公司告至法院。
  法院一审认为,赵某与物业公司之间成立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本案中,赵某所主张的车辆损失并非物业公司的锁车行为直接导致,而是赵某启动车辆被卡停所致。据此,一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一审判决后,赵某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未按停车场规定规范停车,但物业管理公司在维护秩序时,无权采取锁车措施,应对锁车行为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物业公司张贴相关标语,锁车后亦在赵某车门把手上夹着两张通知条,赵某因未仔细阅读而不知晓,存在疏忽大意。此外,赵某作为车辆驾驶人,启动车辆之前没有按照安全驾驶规范例行检查车况,未及时注意到车辆被锁情况,欠缺安全驾驶意识。
  因此,对于车辆的损失,物业公司和赵某均存在过错,法院酌情确定各承担50%的责任。关于车辆的损失金额,法院认定损失金额共计988元。据此,市中院依法判令物业公司向赵某赔偿损失494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六获全国表彰,声名远扬背后的法庭故事
坦洲法庭:架起湾区“同心桥”,港澳同胞同赏“好枫景”
他们喜提“红本本”
车放车位,我住哪里?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