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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车不当致一死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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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2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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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湖南人黄某去年8月在民众镇闯下大祸。他在超车过程中不慎撞上同向行驶的人力三轮车,致一死一重伤。案发后,黄某和保险公司共赔偿78万余元,但他依然逃不掉法律的制裁。记者昨日从市中院获悉,黄某犯交通肇事罪终审获刑1年半。 黄某是湖南省会同县人,在中山是一名货车司机。2015年8月7日上午9时许,黄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途经民众镇新平路丰本农业科技园附近路段,在超车过程中与右侧车道同向行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驾驶员重伤及坐在三轮车的一人死亡。 肇事后,黄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后在现场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交警部门现场认定,黄某驾车没有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超车,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实的载质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黄某及保险公司已赔偿死者家属70.9万余元;赔偿伤者陈某8.6万余元。今年4月,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黄某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他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一审对黄某判刑1年半。他随后提出上诉。“我有自首情节,而且主动赔偿被害人及家属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处缓刑。”市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已经结合这几个情节对他从轻处罚,而他交通肇事犯罪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而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犯罪情节较重,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近日,市中院驳回黄某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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