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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网上商城不满收益绑架拘禁他人被判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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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来源:中山日报 2016-08-23 第 7890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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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王某冰已年近六旬,如今,他却要因自己一次不理智的行为,在监狱里度过5年半的光阴。去年6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了一宗绑架案、非法拘禁案的公诉。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及主犯正是王某冰。为了讨回“损失”,他伙同他人绑架拘禁3名女子。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中院获悉的。 ●介绍他人加盟网上商城,引来绑架拘禁之灾 阿兰(化名)是这起绑架和拘禁案的主要受害人。她和王某冰的纠纷,要从一起加盟业务说起。2013年年底,阿兰介绍王某冰加盟某电子商务公司,加盟费2万元。王某冰付了1.5万元,阿兰帮忙给了5000元。 “他们说加盟费40%给公司,我的上线直接得3000元。公司在美国上市后,2万元一年变几百万。”几个月后,王某冰说赚不到钱,经常到商城工作室闹事,公司将王某冰的股权转让给别人,退了2.2万元给他。 2014年11月24日16时,阿兰接到同事梁某电话后,来到西区蓝波湾小区某房。“我一进门就见到王某冰,觉得气氛不对,想离开。”这时,一名长发男子过来将她推进房间。 王某冰用透明胶纸封住阿兰的嘴巴、反绑双手、缠住双脚,叫她老实点。阿兰反抗了一下,遭到殴打。随后,她的同事梁某和另一女子也被绑了起来。“王某冰向我索要加盟公司后的损失,我说上次已经拿回了钱啊。”王某冰又殴打阿兰,还猥亵她。 ●只因加盟后没获收益,他绑架拘禁“讨债” 直到第二天下午,王某冰向电子商务公司的人及阿兰的女儿勒索10万元。经讨价还价,他最终收到阿兰家属和同事凑到的7.2万元转账。当晚,王某冰到楼下查账,被警方抓获。他的另外两名同伙不久也相继落网。 王某冰落网后辩称,他是向阿兰讨债,没向她的家属要钱。“我当年加入网上商城后没有收益,觉得是骗人的。我退出时,阿兰扣除了之前借的5000元,公司又扣除房租1100元,我实际得到1.7万元。”王某冰认为,除去租房费等,他损失了好几万元。 案发前几个月,王某冰把此事告诉龚某朋,叫龚某朋帮忙把钱要回来。“王某冰说被几名女子欺骗加入传销组织,想把她们约出来,要我帮忙讨要损失。”随后,龚某朋找到杨某才。“我跟他们说事成后给1.5万元,他们两个人对半分。”王某冰说,他们还准备了小刀及透明胶,并通过阿兰的同事,把她骗到了蓝波湾某房里。 市第一法院认为,王某冰等3人结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其中王某冰是主犯,龚某朋、杨某才是从犯。今年6月,法院一审对王某冰判刑5年半,对龚某朋判刑3年,杨某才获刑2年半。王某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被市中院驳回。目前,案件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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