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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装修中,“定金”往往是交易起步的第一笔投入,但一旦双方谈不拢,是否应返还定金则极易引发争议。近日,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全屋定制引发的定作合同纠纷,通过厘清主合同与立约定金的法律关系,为广大消费者敲响警钟、指明维权方向。 2025年3月,邱某因装修房屋需要,前往某建材店咨询全屋定制事宜,双方通过微信沟通产品价格、规格与工艺细节等内容后,签署了一份定金单据,邱某随即支付1万元定金。某建材店安排工作人员及设计师为邱某提供现场测量、设计等服务。然而,在后续设计过程中,邱某对现有材料、工艺、颜色搭配及最终报价产生了极大异议,认为无法达到自身预期,遂提出终止合作并要求退还全部定金。 某建材店则认为,系邱某单方面另寻他家合作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属消费者违约,坚决拒绝退还定金。双方协商无果,2025年10月30日邱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建材店退还1万元定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尚处于缔约磋商阶段,未签订正式的全屋定制合同,邱某支付的1万元属于立约定金,其目的在于担保后续正式签订合同。立约定金的适用不以主合同的实际履行为前提,而是以是否违反诚信缔约原则为判断标准。鉴于双方在前期沟通中均存在未尽完善之处,且合同最终未签订系双方磋商未果所致,不宜简单适用定金罚则。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及双方过错程度,最终判决建材店退还邱某定金8000元。 法官说法 定金协议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定金罚则便不能简单粗暴适用。消费者支付定金,不等于放弃反悔、协商的权利,更不是默认“付定金必不退”。立约定金约束恶意违约行为,若因双方对核心条款磋商未果、无恶意违约情形,导致主合同无法签订,定金并非绝对不予退还。 法院会结合双方过错、实际损失,公平裁量返还比例,杜绝“霸王式不退定金”。装修不仅是堆砌材料,更是一场信任的博弈。消费者与商家都应秉持诚信原则,充分沟通、明确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遇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共同营造规范、健康的家居消费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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