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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情调解化积怨 案结事了护成长


2026-06-01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近日,两起交织着离婚与抚养费纠纷的复杂家事案件,在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史某某,一个是一岁婴儿的母亲兼法定代理人,一个是心存疑虑的父亲。两案环环相扣,矛盾一触即发。法官没有简单判决,而是抓住“心结”所在,依法适度启动科学求证程序,最终以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年幼的孩子获得了应有的父母之爱。

  两案交织,矛盾环环相扣

  周某某与史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年仅一岁。因感情不和,周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她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另行起诉史某某支付婚内抚养费。两案由同一名法官承办。

  案件受理后,双方情绪激烈。周某某指责史某某对孩子不闻不问,连基本生活费都拒绝承担;史某某则对孩子的亲生关系存疑,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并表示:“如果不是我的,我一分不给;如果是我的,该我承担的绝不推诿。”

  承办法官意识到,亲子鉴定结果将直接决定抚养费责任归属,两案环环相扣。一旦处理不当,很可能“一案结、多案生”,甚至让孩子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法官权衡,慎用鉴定破局

  在家事审判中,亲子鉴定是一把“双刃剑”。承办法官首先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尝试劝说史某某放下疑虑。“做鉴定对孩子来说是一种无形的伤害,不管结果如何,孩子长大后知道父亲曾经怀疑过自己的身世,心里会怎么想?”法官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苦口婆心地劝导。

  然而,史某某的心结已积压已久,坚持“不鉴定就不谈任何抚养费”。周某某则明确表态:“我不怕鉴定,只求一个清白。”面对僵局,法官判断:若不查明事实,调解将无从谈起,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甚至影响孩子的实际抚养条件。

  在充分告知双方鉴定对家庭关系的潜在影响、并确认是当事人真实意愿后,法官依法启动亲子鉴定程序。同时明确告知:鉴定结论只是查明事实的手段,案件的根本解决仍然要靠双方的责任与情感回归。

  科学求证,倾情调解止争

  鉴定结果很快出来:史某某与孩子确系亲生父子关系。拿到报告的那一刻,史某某沉默良久,低声说:“是我多想了。”

  事实清晰后,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抓住时机组织“背对背”疏导、“面对面”调解。一方面,向史某某释明民法典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不容推卸;另一方面,引导周某某理性表达诉求,避免将孩子作为对抗工具。

  “孩子才一岁,他需要一个有父爱也有母爱的成长环境。不管你们是否离婚,这一点永远不会改变。与其相互怨恨,不如为孩子搭建一个稳定的未来。”法官一席话,说到了双方的心里。

  史某某当场表示,愿意承担孩子今后的抚养费,并为自己此前的猜疑道歉。周某某也放下积怨,同意配合史某某探视孩子。最终,双方就离婚及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两人自愿离婚;孩子随母亲生活,史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并享有定期探视权。两案均以调解圆满结案。

  法官说法

  这两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基层法院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案结事了人和”理念的生动体现。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也没有滥用鉴定程序,而是在审慎评估后,将科学求证作为解开当事人“心结”的钥匙,同时始终将情感疏导、责任唤醒贯穿全程,最终让一个年幼的孩子获得了应有的父爱与保障,也让两个对簿公堂的成年人握手言和。

  家事审判,不仅是要分出对错,更要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局。正如承办法官所言:“能不做亲子鉴定的,我们尽量劝不做;但如果心结解不开,必须做,也要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并迅速通过调解把关系拉回来。让孩子在父爱与母爱的共同守护下成长,这才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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