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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上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万春在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哪些案件写入其中?带你一同关注。 一、黄某诉陈某等涉港合伙纠纷案 中国香港居民黄某与内地居民陈某等合伙经营餐饮业务并签订合伙协议书,黄某以技术出资占股20%并担任美食总监。随后,黄某携雇员进行前期准备工作,陈某等人使用其肖像进行前期宣传。后合伙企业未实际开业运营即注销,期间未向黄某支付劳务费用,黄某诉至法院。中山法院认定黄某的技术性劳务费用属于合伙企业债务,保护港澳投资者在内地的投资权益,营造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本案入选第八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 二、诉前介入促成白石大坑塘工改项目交地案 三乡白石村大坑塘工改项目因历史问题引发土地收回及补偿争议,三乡法庭依托“庭所共建”机制提前介入,以市中院出台的《关于办理低效工业用地改造相关纠纷案件的工作指引》为解纷依据,结合典型判例进行分析研判,指导三乡镇司法所、工改专班与土地实际使用人开展多轮磋商,提供法律意见。最终促成3起涉澳涉台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协助白石村顺利收回44.79亩土地,涉案金额超过3300万元,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三、五桂山200亩集体农用地返还和解案 2005年,五桂山某村委将该村200亩集体农用地转让给中山某公司,后者在土地上种植黄花梨等珍贵树木。2024年7月,相关转让合同因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效力性规范被判决无效后,村委申请执行要求返还前述土地。执行过程中,市第一法院多次深入林地现场勘查,采取灵活执行措施,与当地党委政府会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并全程监督履行,成功化解了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历史遗留涉土涉林纠纷。 四、中山某机电公司与天某电气公司申请重整案 天某电气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1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原在新三板上市。2019年起经营陷入困境,债权人中山某机电公司以天某电气公司具备重整价值为由,申请对其进行重整。2023年市中院启动预重整,引入本地国有企业中山香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人,提供共益债资金支持;恢复原有智能配电设备制造业务;新增氢储能协同业务,推动产业升级。2025年重整计划获批准,可化解公司负债2.5亿元,该案成为国企赋能中小制造企业转型的实践样本。 五、南某亮铝品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南某亮铝品公司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被申请强制执行,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审理过程中,市中院创新建立“法院主导+政府协调”工作机制,联动相关部门,提升破产企业名下不动产的盘活价值,搭建推介平台,多方引入投资人,达成“债权清偿+股权交割”的闭环重整方案,最终重整成功,将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从0分别提高至100%和30%。本案入选省法院破产重整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六、“天善湾”“翠悦园”“格林花园”办证难题化解案 市中院创新运用破产法治思维与机制,多措并举破解办证僵局。在“天善湾”项目,指导管理人历时五年攻坚,最终完成综合验收,清除办证障碍。在“翠悦园”二期,牵头建立“法院—管理人—业主—政府”四方沟通机制,推动政策资金落地,并创设专项审核与公示流程,依法合规推进557户业主的登记手续。对烂尾长达十年的“格林花园”,探索“带资复建+以物抵债”路径,引入第三方复工续建,于2025年8月实现项目竣工交付,并同步协调办证。 七、涉霞湖世家名誉权纠纷案 凌某未经核实在抖音上发布了多个文案涉及霞湖世家的短视频,其中内容是对“黑心棉”“黑心羽绒服”“制售假冒伪劣制品问题”的声讨,但配图却放上霞湖世家相关人员的照片和截图,严重影响霞湖世家声誉及生产经营。市第一法院对凌某进行了教育并判令凌某赔礼道歉、赔偿霞湖世家经济损失。判决作出后,凌某主动支付了赔偿款,并在抖音发布道歉视频。 八、某涂料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某建材公司是建筑材料行业知名企业,其字号具有较高影响力。某涂料公司等通过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共用生产场地、联合宣传等方式,攀附某建材公司的商誉,导致消费者混淆。中山法院认定某涂料公司“傍名牌”和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某涂料公司等向某建材公司赔偿500万元。本案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工作委员会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九、步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 步某公司销售带有与某服装公司美术作品实质性相同的图案的服装,图案及版单系委托某科技公司设计,服装由步某公司的关联企业某制衣厂生产。市第一法院认定,步某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相关图案,对其定制、销售的产品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未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某制衣厂主观上非善意不知情,构成侵权;判令步某公司、某制衣厂、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权,向某服装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本案入选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 十、卜某甲、卜某乙袭警、偷越国(边)境案 卜某甲、卜某乙走私冻鸡爪到香港返航至中山民众水域时,为逃避缉私追缉,驾驶快艇高速逃逸、恶意撞击执法艇,造成执法人员落水受伤,情节恶劣;同时,二人还存在多次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市第一法院认定卜某甲、卜某乙犯袭警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四个月。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打击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典型案例。 十一、康某公司、梁某尧逃税案 康某公司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采取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税数额合计320082.72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至案件审理期间,已清缴全部应纳税费款及滞纳金。梁某尧作为康某公司2014年至2015年期间的法定代表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未按照税务机关通知足额补缴应纳税款,逃避纳税义务。市第一法院以逃税罪判处康某公司罚金四十万元,判处梁某尧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本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十二、府院联动“夜间出摊”促和解案 
某物业公司系中山市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于2022年年底撤离该小区。上百户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达标,拖欠物业服务费。市第一法院坦洲法庭启动“法庭+综治+城建”工作机制,联合多个职能部门开展物业纠纷治理专项行动,共同派出27名工作人员前往小区“摆摊设点”,倾听业主意见,释法答疑,业主交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入选省法院发布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元化解示范案例。 十三、某物业公司诉李某物业服务合同案 李某因房屋质量问题未能如期收楼,拒不缴纳收楼前的物业服务费,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交纳物业费是基于其接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至于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与业主是否应该交纳物业费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亦非由物业公司造成。业主如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可另行向开发商主张质量瑕疵的保修责任以及相应的损失赔偿。本案入选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 十四、中山某公司与陈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陈某因违反用人单位的规定擅自将行驶证等证件带回家,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对其作出停工三个月以及降薪的处罚,市中院认为陈某被停工、降薪后,无法通过履行劳动义务,获得原工作报酬,对陈某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该处罚不合理也不合法。该案的处理保障了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本案作为典型案例入选省法院“裁判者说”。 十五、赵某诉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赵某与钱某离婚后,因财产、抚养费等问题引发连环诉讼4件,期间导致孩子辍学长达一个学期。市中院以“实质解纷,标本兼治”为导向,采取“三步递进式”策略,通过心理修复、学业保障、关系重塑三重干预,仅用一个月一揽子化解4案,促成双方就本案达成调解协议,确保孩子如期复学,从根源上切断“一案生多案”的传导链条。本案入选全省法院实质解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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