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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期间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2025-05-06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中国法院网讯(翁昕)许多用人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会进行岗前培训,在新员工接受岗前培训期间,双方劳动关系是否建立?员工在岗前培训期间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因劳动者在岗前培训期间受伤而引发争议的案件。

  22023年5月30日,唐某入职某餐饮店,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次日,某餐饮店安排唐某查看培训场地。2023年6月1日,唐某参加岗前培训,在培训场地不慎受伤。此后,唐某没有继续培训,也没有到某餐饮店上班。后,双方发生争议,唐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2024年1月9日裁决确认唐某与某餐饮店2023年5月31日至8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餐饮店不服,向仓山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认为,某餐饮店在2023年5月28日至31日期间,与唐某就岗前培训事宜进行沟通,并安排唐某查看培训现场,唐某表示同意。2023年6月1日,唐某正式开始培训,实质上唐某已接受某餐饮店的安排,向某餐饮店提供劳动,某餐饮店也接受其提供的劳动,该劳动内容亦与某餐饮店的主要业务相关,据此可以认定双方已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并实际开始履行劳动合同。

  仓山法院一审判决唐某与某餐饮店于2023年5月31日至8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餐饮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福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若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安排的、与岗位直接相关的必要培训,且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则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岗前培训期间是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关乎员工在此期间受伤能否被认定工伤。工伤认定条件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如果新员工在岗前培训期间,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在培训期间受伤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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