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双峰寺人民法庭化解了一起因离婚案件引发的退还三金纠纷,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公平正义。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胡某某于2017年5月5日登记结婚,婚前男方按照习俗为女方购买了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俗称“三金”)作为彩礼的一部分,价值共计15万元。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原因产生矛盾,夫妻关系日益紧张,最终走向离婚。男方要求女方退还三金,认为三金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婚姻关系破裂,女方理应返还;女方则坚称三金是男方的自愿赠与,属于自己的个人物品,不应退还,双方对此争执不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金”作为彩礼的一种形式,其性质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当地的风俗习惯、赠与目的以及双方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等。在本案中,双方结婚时间较长,且婚后形成了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但男方对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一定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女方应适当返还“三金”。经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同时,法院也充分考虑到三金在使用过程中的自然损耗等因素,酌情调解女方返还男方三金中的金项链。该调解结果既保护了男女双方的权益,也化解了双方及亲属间的过激情绪,双方对该结果均表示满意。 法官说法 彩礼的返还问题,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实际情况,确保裁判结果既符合法律精神,又能平衡双方的利益,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此次案件的审理,再次提醒人们在婚姻关系中,应理性对待彩礼等财物往来,避免因经济纠纷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伤害。此外,该案件的公正审理也彰显了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司法智慧与温度,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在情法交融中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对法治的真诚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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