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说法 >> 正文
物业保洁员被业主堆放的木板砸伤 物业公司补偿后可向业主追偿


2024-02-09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公司保洁员被业主堆放的杂物砸伤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某物业公司补偿保洁员损失后,依法向违规放置杂物的业主熊某进行追偿获法院支持。法院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认定追偿数额由某物业公司承担30%、被告熊某承担70%。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11日下午,业主熊某将一块约2米长的木板立放在其居住楼层的消防门后。次日上午,该楼栋物业保洁员程某在打扫期间被该木板砸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2022年8月,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某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经判决,某物业公司向程某补偿87399.52元。2023年4月,某物业公司向程某支付了87399.52元。同年8月,某物业公司提起诉讼向熊某进行追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被告熊某违反消防管理法规将木板立放在楼栋消防门后的行为,既危及整栋楼的消防安全,木板倒下客观上又造成程某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某物业公司作为该楼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具有维护管理义务,被告熊某违法放置木板后,原告某物业公司未及时巡查、消除险情,其行为具有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某物业公司作为接受劳务一方,依照双方的劳务关系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后,依法向熊某进行追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追偿数额由原告某物业公司承担30%,被告熊某承担70%。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同心网”+1
网络主播、顺风车司机…新业态劳动者如何维权?聚焦→
打官司怎么写起诉状?“满分攻略”来了!
聚焦!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