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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获刑一年三个月
2011-05-12 来源:中山商报 2011-05-12 第 2081 期 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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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某公司会计陕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退税款19万余元,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09年8月,被告人陕某利用担任中山某电子有限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擅自将该公司预留在税局的退税账户,由某银行小榄支行更改为另一银行中山分行,后于同年9月、10月先后两次将税局转账至变更后的银行账户的退税款人民币共19万余元予以侵占。随后,被告人陕某将上述赃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账至广东某教育文化有限公司取现。2009年10月,被告人陕某又将上述退税账户更改为原来的银行账户,并在该电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上平账。2010年11月3日,公安人员在火炬开发区将被告人陕某抓获归案。
通讯员李世寅郤 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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