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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二法院审结东凤镇谭巨旺、谭志和欺行霸市案


2012-08-07 来源:中山法院网   【收藏本文
  
宣判后,两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希望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现在很后悔,自己文化程度低,不懂法律,如果懂得法律规定,就不会这么做。” 被告人谭巨旺说。

市第二法院主审法官钟春连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指出,群众以往对强迫交易罪只是停留在强卖强买,强迫他人接收或提供服务上,刑法对该罪名的修改增加了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规定,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和犯罪形式不断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对新出现的强迫交易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律应对,表明了我国刑法惩治黑恶势力的决心。
  
    
   2012年7月11日,我市第二法院对我市东凤镇谭巨旺、谭志和(均是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乌桕村岭头屯农民)欺行霸市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7月20日上午10时,该院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判处了被告人谭巨旺、谭志和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26日,被告人谭巨旺得知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村委将对该村同乐二路新民强市场的档位以公开竞价方式招租,遂纠集被告人谭志和密谋以底价竞得该市场全部档位后将档位转让以收取“好处费”牟利,并向市场其他旧摊主公开表示上述情况。同年3月28日,被告人谭巨旺、谭志和纠集卢志坚、李永波、韦龙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到竞价现场,采取多人造势、裸露纹身等手段恐吓其他竞价人使之不敢竞价。期间,见被害人吕某添及岑某兰等人竞价,被告人谭巨旺、谭志和等人采取威胁手段逼其退出竞价。最终,被告人谭巨旺、谭志和等人以底价或低价竞得市场多个档位并将大部分档位转让给欧阳某秋、何某、关某进、蓝某太等人,被告人谭巨旺从中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100元。
  
   市第二法院认为,被告人谭巨旺、谭志和无视国家法律,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投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谭巨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强迫交易罪行,且被告人谭志和在庭审过程中也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本院依法对两被告人从轻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文(市第二法院)/李世寅 邝羽 图/罗诗澄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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