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8日下午3点,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冯炎成(美籍华人)、邱留清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这是我院自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知识产权“三审合一”以来,审理的首宗涉外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案件将择日宣判。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2012年3月,被告人冯炎成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擅自提供原材料和模具,委托中山市东区槎桥第三工业区恒富模具厂代工生产标有“丰田”商标标识的机油罐罐盖。同年3月26日,被告人邱留清根据冯炎成指示,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在槎桥第三工业区地下工场内生产标有“Mobil”商标标识的机油罐。当晚10时许,中山市质监局在该工场内查获标有“Mobil”商标标识的机油罐70个、标有“丰田”标识的机油罐罐盖10200个及生产设备、原材料一批。
我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尽早排期、公开开庭,庭审过程中合议庭还注重让被告人充分陈述意见,整个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六点,两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庭后第七天,应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请求,该庭协助、陪同该馆领事Steven F.Brault到中山市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冯炎成,得到了该馆领事的充分肯定。
庭审现场
公诉人出庭公诉、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两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
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领事Steven F.Brault在中山市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冯炎成(美籍华人),该领事对我院的协助、配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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