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贴近群众,直接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场所,统一和规范人民法庭标识是方便群众诉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便民设施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树立人民法院干警形象的举措,有利于展示新时期人民法庭建设和管理的崭新风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人民法庭标识的实施意见》、《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置规范》和《广东法院统一人民法庭标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于2012年6月28日下发中中法【2012】24号《中山市法院统一人民法庭标识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专门力量,扎实开展这项工作。方案中确定市第一人民法院火炬开发区人民法庭为试点单位。近日火炬开发区人民法庭在法庭标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确保质量和规范,完成了试点单位的建设任务,做到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测量、统一安装、严把质量关。
人民法庭标识由人民法庭门楣、名称标牌和路口指示牌三部分组成,实行统一规格、统一颜色、统一图案、统一字体,达到名称规范,标识明显的效果,起到“见标识即知人民法庭”的作用。
人民法庭标识的路口指示牌
火炬开发区人民法庭的法庭标识门楣和名称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