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9日至20日,全市2012年度房地产征收业务培训在惠州市开班。该培训班由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牵头,各镇区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镇区领导及国土部门领导参加了培训,同时还邀请了市监察局、市两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我市两级法院行政、民事审判业务部门共有12人应邀参加了培训班。
培训班上,我院行政庭副庭长刘良才代表两级法院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4号)的相关内容作出详尽的讲解,同时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现我市在征地过程中,容易出问题应特别注意的细节敏感问题作了重点说明。会后,培训班学员均表示此次授课针对性强,受益良多,建议尽量多组织这类培训,使各部门之间在实务操作中更好地进行总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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