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员到达被执行人住所
执行人员进入被执行人住所进行搜查,查封了房屋及房内物品
12月11日,我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中,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依法发出搜查令,采取强制开锁方式对被执行人住所进行了搜查,查封了房屋及房内物品。
中山市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万发、叶莘慧抵押合同纠纷案,生效判决确定被执行人王万发、叶莘慧应偿还借款本金21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2年9月,执行法官雷勇发现被执行人的原联系电话、活动居所均已改变,去向不明。承办人立即将情况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经研究后果断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遏制逃避执行的行为、避免责任财产的转移和流失。
12月11日,经院长批准,在苏代平副局长的带领下,执行局四名法官、一名书记员在法警的配合下按照预定方案到达现场,出示并张贴搜查令,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住所强制开锁进行了搜查,东明社区居委会和当地派出所派员在场见证,并对整个搜查过程进行了拍照和摄像,对房屋及房屋内的家具物品造册登记予以查封,有效地控制了被执行人财产,为下一步财产处理变现扫清了障碍,在一定程度上为债权人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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