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7日,陈来兴等21名建筑工人与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四建)劳动争议案件在市第二法院立案。陈来兴等21名工人要求湛江四建支付工资13万元,但因案件需追加的当事人杨元必立案时已下落不明,公告送达势必造成审理期限过长。工人代表得知此情况后,情绪激烈,表示能理解法院的程序性规定,但等不及,认为拿到血汗钱回家过年才是天经地义的事,唯有去市政府信访给对方施加压力,让对方尽快支付工资。
鉴于案件的复杂性与急迫性,市第二法院民五庭立即向我院民六庭口头汇报了该案的情况,我院民六庭庭长李勇源建议,及时沟通案件动态,要求撰写书面情况专报。在收到书面报告后,李勇源庭长与庭室骨干立即分析案情,迅速函复,提出方案。市第二法院收到函复后,依方案而行,协调东升镇党委政府、东升公安分局、东升人社局合力化解。
最终,承建商同意我院提出的方案与工人和解。12月7日,湛江四建与21名建筑工人达成调解协议,湛江四建定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劳动报酬支付给工人。
至此,21宗建筑工人讨薪案在我院民六庭指导下成功化解,上下联动又出成效,矛盾化解在基层。
工人代表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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