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市第一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10个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基层法院以来,该院党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于4月1日正式启动该项试点工作,取得良好开局。截至5月24日,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8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12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42.86%,审结8件,审结期限均不超过40天。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规定(试行)》,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起诉与答辩、审理前的准备、开庭与审理、宣判与送达等诉讼环节作详细规定,使相关工作有据可依。 二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通过立案、服务大厅两个对外窗口进行日常解释宣传工作,并加大在媒体的宣传力度。3月31日,在当地主流媒体《中山日报》推出整版报道,该院院长罗嘉浩接受记者专访,对简易程序这一行政诉讼便捷途径、其适用范围和特点等作系统介绍。 三是推出首个行诉简易程序示范庭。5月12日,该院推出首个行诉简易程序示范庭,并主动邀请6名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18名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及省内多家媒体记者旁听,庭审后组织互动交流、判后答疑,此举深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的好评。
(据市一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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