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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电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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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1-12 来源:中山日报 2014-11-12 第 7240 期 A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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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诉讼文书“送达难”是法院最为头疼的问题,这一困扰有望得到彻底解决。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中山作为全省5个试点城市之一,已开始启动诉讼文书电子送达工作。这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每年可节省一百多万的司法专递费。 哪些文书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据介绍,法院受理的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除了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之外的其他诉讼文书都可采用电子送达。比如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起诉状副本、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答辩状等。而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需要交换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也可以采用电子送达。 我市两级法院从11月3日起开通、使用电子送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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