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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民意沟通 >> 举报电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2009年1月8日起施行)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中级人民法院24小时自动接听录音举报电话:0760-88880695
网上举报:
http://jubao.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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