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家住中山的卢先生(化名)以46.5万元竞得中山市南朗镇一处法拍房。然而,原房主张某某(化名)没有按照承诺在七天内完成腾房,反而以各种理由拖延。房门紧锁,钥匙悬而未交,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软抵抗”拒搬 被执行人张某某因未能偿还深圳市某公司的50万元借款本息,其名下的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的一处房屋进入了法拍程序。2024年10月,张某某在法院签下书面承诺,保证“拍卖成交后7日内自行迁出”。2025年2月,该房屋在网络司法拍卖中被卢先生竞得。 承诺的7天期限过去,张某某夫妇却毫无动静。买受人卢先生表示体谅张某某夫妇的实际情况,同意宽限他们住到3月底。然而期满后,面对执行员多次电话释法明理,张某某夫妇始终以各种托词拖延,拒不搬离。 这把本应交接的钥匙,成了执行路上的一道坎。 “预拘留”亮剑 2025年4月14日,一份特殊的法律文书——《预拘留通知书》送达到张某某手中。这份通知书对其警示:“本院于2025年2月18日将上述房屋拍卖给买受人,你至今仍未迁出......现向你发出预拘留通知书,限你于2025年4月18日前迁出已拍卖房屋。逾期未迁出,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你拘留15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的‘软抵抗’是一种妨碍执行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我们没有直接对被执行人强制拘留,而是采取‘预拘留’形式让被执行人清醒认识: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红线。”市中级法院执行员任雪松介绍,与常见的直接拘留决定不同,“预拘留”既清晰传递法律的震慑力,也为被执行人留出了一个短暂的缓冲期,给予被执行人最后自我纠错的机会。 “法律不是儿戏,承诺必须兑现,否则将面临拘留15日的后果,这是给你最后的机会。”《预拘留通知书》送达后,执行员再次向张某某严肃说明拒不搬离房屋的法律后果。 “善意文明”解锁 《预拘留通知书》的送达,打破了张某某拖延侥幸心理,自行搬离了涉案房产,将钥匙交到了新主人卢先生手中。 考虑到张某某迁出后的实际居住困难,法院依法在拍卖房款中为其预留了一笔住房保障金。“这笔款项主要是为他们解决迁出房屋后过渡期间的基本居住问题。”任雪松介绍,无论是“预拘留”,还是住房基本保障,都是“善意文明”理念在执行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在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保证被执行人必要限度的基本生存条件,鼓励其主动履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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