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为规范诉讼费用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相关规定,我院开展诉讼费用专项清理工作。 请以下人员(详见附表)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到现场、邮寄材料等方式联系本院民一庭办理诉讼费退领业务。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需提供生效裁判文书案号、收款人身份证明材料、收款账户信息,个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6号,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江秀英,电话:0760-88868264
附件:待退诉讼费案件清单。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