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民终3447号 中山市华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华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中山市奥房企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诉状、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上诉人中山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3)粤2071民初32612号民事判决,并改判中山市华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山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案涉服务费100000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中山市华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二审合议庭由审判长李油欢,审判员林天华、唐芙蓉组成,书记员由高晓欣担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6月11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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