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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20民终1921号送达民事判决书公告


2024-04-07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民终1921号

 

李慧霞: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力丰园林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岐支行及原审被告鲍文杰、李慧霞、张堃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20民终19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中山市力丰园林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中山市力丰园林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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