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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


2025-10-13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广东人大网13日公布《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近日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是全国首部聚焦促进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协调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发展工作中的规划等方面重大事项。编制本省轨道交通相关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不同地区、不同线路之间的轨道交通互联互通,优化多层次轨道交通网布局,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与航空、公路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便捷换乘,预留道路、站场、其他交通方式等交通空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实施条件。

  《条例》规定,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危及轨道交通安全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暂停线路运营或者部分区段运营,根据需要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通过标识、广播、视频设备、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社会公众,做好乘客疏导和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同时,《条例》对在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外作业可能跨越、触及或者扰动轨道交通线路,危及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的情形作出规定,要求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前征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意见,同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对于民众较为关注的环境保护、配套衔接等问题,《条例》作出了回应,包括明确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条例》还从做好广东本省工作、主动加强沟通方面,推动与港澳的轨道交通互联互通和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对做好与港澳的交流合作作出规定。其中,支持与港澳有关轨道交通项目的衔接和跨区域轨道交通互联互通;明确在编制本省轨道交通相关规划时,根据需要预留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轨道交通相关规划对接的空间。支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加强沟通协调,合理规划设计轨道交通项目的线路走向、站点设置、换乘模式等。

  此外,《条例》明确支持加强与港澳的运营协调与服务标准衔接,完善联程、往返等票务服务,提升通勤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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