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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道士师徒做法事 真诈骗终难逃法网


2012-09-08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曹某和袁某冒充道士师徒,以做法事能够消除家庭不和、替人消灾解难等为名,骗取钱财数万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人曹某、袁某当庭表示认罪。

  被告人曹某,53岁,眉毛很浓,身高1.65米,高高的颧骨,身材略显瘦削,操着浓重的四川口音。被告人袁某35岁,重庆人,1.60米,身材矮小。

  据曹某、袁某供述:曹某早年曾在成都某道观学习道教知识,二人是“师徒”关系,曹某是袁某的“师父”。2010年9月至10月间,曹某以10万元的租金租用位于昌平区回龙观镇东村家园的真武庙,在未经宗教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祈福、消除家庭不和、保平安等为名,冒充道教人士,进行烧香、滴水、念经等所谓的“法事”活动,以此骗取被害人钱财近万元,所得赃款用于交纳真武庙房租并为参与“法事”活动的人员发放雇佣金。期间,袁某辅助曹某从事法事活动,每月从“师父”那里得到2000元工资。此外,还有提成,每场法事活动袁某得到200元。

  除了辅助师父做法事外,袁某还利用业余时间“苦学”风水知识。他利用做法事的机会,结识了来真武庙作法祈求家庭和睦的事主李女士。由于家庭不和,袁某便经常安慰李女士,并由此得知其是重庆老乡。利用这个便利,被告人袁某自称自己懂得风水,到李女士的老家为李女士查看祖坟风水。按照被告人袁某的指示,李女士家祖坟周围的一棵树被砍倒、水塘被填埋,同时,在祖坟四周放置了四块石头。这次看风水,为袁某带来35000元的收入。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袁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266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曹某和袁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

  被告人曹某的辩护人认为,其主观恶性小,是初犯,认罪态度好,且愿意积极退赔骗取被害人的财物,请求法庭对曹某从轻处罚。

  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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