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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智公司一客服协理伙同他人贪污百万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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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0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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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原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外企服务分公司一客户服务协理利用其在该公司负责收集工资、社会保险等数据并制作薪酬发放明细表的职务便利,贪污近104万元,获刑11年,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据悉,被告人柳迪原系中智公司外企服务分公司的一名客服协理,负责收集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手机促销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数据,并制作薪酬发放明细表,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其先后单独或勾结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使用虚增、修改社会保险及工资表数据的方法,骗取国有资产。其中,柳迪个人单独骗取公款82.8万余元;勾结时任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市场督导员的娄敏共同骗取公款17.5万余元;勾结时任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地区市场部经理的刘俊、经理助理韩寒共同骗取公款3.4万余元。后,柳迪、刘俊的行为分别被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并送交检察机关,娄敏、韩寒接检察机关通知自行到案。四人先后被刑拘、批捕并同案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案发后,柳迪、娄敏、刘俊、韩寒分别退赔了45万元、8万元、2万元和1..4万余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柳迪单独或勾结他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娄敏、刘俊、韩寒均为共犯,应予惩处,其中柳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三人均为从犯。鉴于柳迪在单位自查阶段积极配合、主动交待部分事实、退赔部分赃款,在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其余三被告均系从犯,且刘俊、韩寒系自首,刘俊如实供述罪行,三人积极退赔,故对娄敏予以减轻处罚,对刘俊、韩寒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柳迪、娄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5年,刘俊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缓刑2年,韩寒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时判决责令柳迪退赔中智公司47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娄敏提起上诉,其余三人均服判。最终,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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