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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爆炸案二审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2013-10-29 来源:中山日报 2013-10-29 第 686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冀中星爆炸案二审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5日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冀中星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013年10月28日,经对一审法院移送的冀中星爆炸案的上诉材料和相关卷宗进行审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上诉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案件受理条件,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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