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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竟“以旧充新”?中山法院:支持“退一赔三”!


2026-07-17  【收藏本文

  在网络购物日益普及的当下,消费者通过线上平台购买商品时,时常面临货不对板等问题。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消费者江某(化名)在网络直播间购买的“新国标电动车”实际为旧标车无法上牌,最终通过诉讼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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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近千元买电动车发现货不对板

  2025年6月,江某在网上某直播间(化名)看到该电动车的商品名称含有“新国标”、汽车级锂电”字样,主播在宣讲产品性能时,多次宣称该电动车使用“汽车级锂电池即磷酸铁锂电池”“是所有电池中的天花板”,并且承诺可代上当地牌照,且该电动车价格低廉。

  江某信以为真,于是花费938元购买一辆电动车。江某收到电动车之后,发现车辆并无发票,无法办理上牌信息;另外,车辆合格证载明,电动车蓄电池类型为铅酸电池,并非汽车锂电池,也并非新国标。

  江某多次与商家协商退货均无果,遂将某直播间诉至市第二法院,要求某直播间为其车辆上牌,并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直播间虚假宣传,退一赔三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马世卿向交警部门发函询问该车辆是否能够办理牌照,交警部门回复:国家已经在2024年12月31日发布新标准,并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涉案车辆属于旧国标电动车,已经无法办理上牌手续。在承办人的释明下,江某变更其诉求为撤销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承办法官马世卿认为,直播间在直播带货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真实、全面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涉案电动车采用的标准,在直播带货时距离废止尚不足三个月,涉案电动自行车已经是旧国标,商品名称却显著标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合格证》载明涉案电池为铅酸电池,而商品名称明显标明为“汽车级锂电”,直播间宣称是“汽车级锂电池即磷酸铁锂”、“是所有电池中的天花板”。

  上述行为均属于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直播间的行为构成欺诈。

  法官最终判令,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某直播间向江某退还购车款938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2814元。目前,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马世卿介绍,该案例对直播带货“以旧充新”的行业顽疾给予了深刻警示,彰显了司法态度,也厘清了虚假宣传背后的法律底线。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仔细核对商品信息,妥善留存与商家的聊天记录、订单信息等证据,作为维权凭证。若发现商家存在虚假宣传、销售欺诈等行为,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商家也应诚信经营,如实向消费者告知商品真实情况,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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