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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山入选!


2026-06-01  【收藏本文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涉及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者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企业依规调岗降薪的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去年全省法院审结一审劳动争议案件8.8万件,其中近2万件以调解结案,上诉率、申请再审率分别同比下降21.89%和29.33%。

其中,中山法院这个案例入选。

龚某与某建筑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用人单位主张按月支付的劳动报酬已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龚某入职某建筑公司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龚某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补偿由建筑公司在支付在职工资时按月给付,龚某离职后不得再向建筑公司主张。入职数月后,龚某的工资条显示其工资构成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其他奖励”变更为“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竞业补偿金”,其中竞业补偿金的具体金额不固定,但工资总额不变。龚某离职后遵守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建筑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裁判结果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建筑公司利用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优势地位,通过签订格式合同以及拆分劳动者在职期间工资构成的形式,构造提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表象,用于规避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法定义务,排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应不予支持。遂判决建筑公司向龚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典型意义

竞业限制补偿系为保障劳动者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间内生活水平不因竞业限制影响明显下降而创设的制度,法律规定了明确的支付时间,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本案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有利于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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