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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解封还是先付款?中山中院用这招解开“死结”


2026-05-07  【收藏本文

“真没想到,困扰我们这么久的难题,法院能一次性解决,还帮我们挽回了损失!”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和执行局分别收到了蓝天公司(化名)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三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道出了一宗港资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租赁合同纠纷背后的故事。

一边是急需回笼资金的债权人,一边是对公账户被冻结的债务人,面对“先解封还是先付款”的矛盾,中山中院的法官们给出了怎样的解法?

从“一案”到“一串案”

这起纠纷,源于两家企业之间多份租赁合同、多个物业区域、数起关联诉讼的复杂纠葛。安泰公司(化名)与蓝天公司签订了两份租赁合同,涵盖多个物业区域,蓝天公司承租后,将全部物业分别转租给多家案外公司。后因资金链紧张而拖欠租金,安泰公司遂针对不同区域分别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追讨租金及违约金。蓝天公司亦提起反诉,要求返还押金等费用。

一审法院依据安泰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蓝天公司对公账户的金额58万余元,判决解除部分租赁合同,蓝天公司支付租金、违约金等。

一审判决后,蓝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安泰公司就其他物业再次提起诉讼,与此同时,转租的多家案外公司也因本起纠纷衍生出多起关联诉讼,连锁诉讼涌入法院,各方被拖入“诉累泥潭”。

信任缺失下的“死循环”

二审审理过程中,承办该案的中院民四庭庭长徐红妮发现:双方虽然情绪上表现对抗,但其实都有一揽子解决纠纷的意愿——蓝天公司希望一次性了结所有矛盾,以便与次承租人协商解决转租纠纷;安泰公司也希望尽快收回款项,盘活物业资产。经过多轮沟通,双方终于就60万元调解款达成初步意向。

但就在协议即将签署时,一道难题横亘在前:“我不先收到钱,绝不解封账户!”“账户不解封,我根本转不了钱!”

安泰公司担心,先解封会导致资金流失,蓝天公司担心先付款后对方反悔,自己“钱案两失”,调解一度停滞。

“预调解协议+划拨申请”打通堵点

面对互不信任的僵局,徐红妮没有放弃。她反复研判上级法院有关工作指引,紧扣“以保代执”精神寻找突破口,创新提出“预调解协议+划拨申请”的解决方案。“既然双方都怕对方‘耍赖’,那我们就把‘中间环节’做扎实。”徐红妮介绍。

▶第一步:固定方案,签订“预调解协议”。

法官引导双方先达成口头意向,随后签署一份“预调解协议”,约定了调解金额,并明确了由法院划拨款项后双方正式签署调解协议。

▶第二步:无缝衔接,法院“代为转账”。

在签署预调解协议的同时,双方同步向法院提交了《扣划申请书》。中院民四庭出具扣划裁定,执行局第一时间介入,同步制定划拨方案,确定账户无需解封,由法院直接从已冻结账户中划拨。

▶第三步:审执联动,款项“瞬时到账”。

执行局接到裁定后,无需经过执行立案等程序,依据审判庭的裁定,从蓝天公司被冻结的账户中,将58万余元冻结款划拨至安泰公司的指定账户,余款由蓝天公司当庭支付。

“之前我们怕先付款对方反悔,对方怕先解封我们转走钱,都不敢动,法官这个办法刚好打消了我们的顾虑,我们对这个方案都很满意。”蓝天公司代表回忆道,60万元调解款当日划拨至指定账户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立即签署了调解协议,关联诉讼也一并申请了撤诉。

“这次我们执行部门提前介入,和审判部门同步配合,拿到裁定当天就完成了划拨,调解款当场到位,案子也不用再进入执行程序。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当事人的信任难题,又省去了中间的繁琐流程,真正实现了执前源头化解纠纷。”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何海鹏介绍。

据了解,中山中院在办理本案过程中,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中的“以保代执”制度,探索出一套标准化办案模式。徐红妮介绍,“这一模式既消除了当事人付款后不履约的后顾之忧,也为法院作出扣划裁定提供了合法执行依据”。法院审执部门通过简化流转流程、压缩办案时限,最终一揽子解决了当事人之间全部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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