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至市中级法院,前妻与前夫之继女作为诉争双方各执一词,法官受理后发现该案案情简单清晰,但涉及情感、利益、伦理等复杂因素,一起来看看法官如何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兼顾法律刚性与法律温度。 
张先生与李女士(化名,均为澳门居民)原为夫妻关系,于2015年10月登记离婚。2016年6月,张先生与林女士(内地居民)登记结婚,后张先生于2023年8月去世。 2014年9月、2015年7月,张先生在中山市分别购有2处房产(一大一小),均于2023年7月过户登记至林女士之女(即张先生之继女)小玲名下。李女士遂诉至法院,主张上述房产系其与张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张先生擅自将房产过户至小玲名下无效,要求小玲返还。 经查,该两处房产确实系张先生与李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离婚时未予分割。 “这个案件涉及房产分割,定分容易,止争尤难”。市中级法院胡怡静法官详细梳理证据,听取双方诉求,认为如果单纯判决双方对涉案2处房产(一大一小)各占一定比例的份额,不仅不能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且案件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拍卖阶段,最终未知的拍卖成交价及相关费用的交纳也可能会引发双方当事人更加不满,使双方矛盾冲突更为加剧,以调解方式化解本案纠纷更为妥当。” 为高效化解纠纷,推动案结事了,根据市中级法院与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市侨联)共同签署的《关于“法侨共建”一站式多元解纷的工作意见》,胡怡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委托市侨联调解员开展诉中调解。 
▲侨联调解员开展诉中调解。 市侨联调解员侯江接手本案之后,通过线上线下多次沟通交流,耐心倾听双方想法诉求,细心安抚双方对立情绪,悉心引导双方协商解决,从“争对错”到“求共识”,既“面对面”又“背靠背”,以自身法律知识及人文关怀为当事人释明风险利弊,助推双方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房产分割方式最优解。 最终,经法官主持,特邀调解员在场,前妻李女士与继女小玲双方自愿对涉案2处房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 中山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毗邻港澳,不仅是孙中山先生的故乡,亦是海内外知名侨乡。中山法院和市侨联积极探索“法侨共建”机制,以侨为“桥”,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正当权益。 2020年7月,本院与市侨联合作建立中山市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2021年6月,共同建立“法侨共建”法治文化交流与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023年7月,共同签署《关于“法侨共建”一站式多元解纷的工作意见》,优化升级原有涉侨纠纷诉前调解工作。 随着“法侨共建”机制不断完善,对涉侨纠纷的调解从诉前扩展至诉中,为侨胞提供全流程解纷服务;调解员从特邀调解员拓宽到境外、域外调解员,形成境内境外、线上线下联动的涉侨纠纷化解模式,为广大侨胞、归侨侨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有效减轻诉累,一体推进侨益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 “通过委托市侨联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诉前、诉中调解,一批涉澳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市中级法院民四庭庭长徐红妮表示,本案的成功调解既体现了法律对人伦情理的考量,又彰显“法侨共建”机制下调解员用心用情滋养出的累累硕果;既是本院与市侨联践行“法侨共建”的工作缩影,也是新时代新形势下依法维护侨益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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