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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万一你又不给钱怎么办?”


2024-08-09  【收藏本文


法官,我们已经收到了第一笔还款,真没想到那么快!这对我们的企业来说是莫大的支持!"

近日,中山市某混凝土公司的负责人激动地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的法官吴婷来电致谢。

就在不久前,一起涉及200多万巨额款项的买卖合同纠纷,通过法院与商会的携手调解,迎来了圆满的结局。

双方企业握手言和

2023年,中山这家知名的混凝土企业在与佛山一家管理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后,如期履行了供货义务。然而,截至20245月,佛山公司仍有204多万的货款未结清,尽管中山企业多次催讨,对方却未能如约支付。无奈之下,中山混凝土公司选择了诉诸法律,诉求支付欠款及违约金、律师费等总计227.5万元。

考虑到原告属于中山市南头镇本地的企业,如果能够运用商会的力量参与调解,对解决这起商事纠纷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于是,黄圃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与辖区内南头商会共建的诉调工作站作用,告知该案件基本情况。南头商会了解情况后,指派经验丰富的资深调解员梁锦星主持调解,并组织双方到商会诉调工作站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

经过沟通,调解员梁锦星向吴婷法官反映:“被告确实有调解诚意,但账户被冻结,现在又急于支付工人工资。而原告在调解方案及合同是否合规方面上有所疑虑,需要法官指导调解。”

吴婷法官仔细查阅卷宗,认真梳理案情,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被告也有愿意调解,如能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可以极大减轻两家企业的诉累,也能尽可能减少因涉诉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为方便双方当事人,吴婷法官决定将案件庭审安排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南头商会巡回法庭,发挥商会熟悉当地企业经营状况、善于调解的优势一同调解。但调解过程却并不平静。

调解现场

货款我司肯定认,但违约金15万实在是太高了,我司现在资金真的很困难,并非有意违约,能不能先解封我司的账户,解了燃眉之急,公司承诺分四次付清欠款。”被告公司负责人表示。

不行,万一我同意了你又不给钱怎么办?”原告公司并不同意。

双方各执己见,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焦灼中,商会调解员梁锦星发挥多年从事商事纠纷调解的优势,提出了能有效平衡双方利益诉求的建议。

你们也是多年的合作伙伴了,都是经营多年、信誉不错的企业。被告也确实是经营有困难,无法短时间支付完欠款。不如各退一步,可以在被告履行完第一期款项后,才解封被告公司账户。这样,你们潜在的商业风险、诉讼成本都能进一步降低。”

这个建议得到了两家企业的认可,但是,双方还是有所顾虑,担心调解协议签订后对方又爽约。

你们双方签订的调解笔录后,如一方未按约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依据调解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吴婷的法律释明让双方当事人打消了疑虑。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和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分期支付款项的调解协议。

商会是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发展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具有专业性、权威性,通过‘行内人’身份,能与企业和个人精准对接,容易产生共情、共理,该案的成功调解就是‘法院+商会’纠纷化解联动机制的生动实践。”承办法官吴婷表示。

市第二法院非常重视指导、支持南头商会的调解工作。今年以来,‘法院+商会’诉调工作站成效明显。以7月为例,商会参与调解成功商事纠纷77件,7月份累计化解纠纷金额达1239.9万元。”梁锦星介绍。

据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与南头镇工商联(商会)自2013年建立诉调对接工作站以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商会“在商言商”的行业优势,推动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该商会先后获得“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商会调解组织”“百佳商会调解典型案例”“广东省工商联精品法律服务基地”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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