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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头”被“小姐”男友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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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1 来源:中山商报 2010-10-11 第 1871 期 A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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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尹华称自己女友被强迫卖淫,而解救女友后被"鸡头"胥才林纠缠挑衅,引发冲突,将胥才林砍伤致死。而胥才林的父亲则称被解救卖淫女也是其儿子的女友。到底是强迫卖淫还是三角恋情?法院未当庭宣判。
■案情回放 三人刀砍一男子致其死亡 尹华是四川人,2009年11月上旬,尹华的女友徐某被另一名四川人胥才林带到番禺的发廊卖淫。后来经过一个老乡的帮助,尹华将徐某救出,但因此尹华和胥才林就结下恩怨。为防止胥才林报复,尹华等人离开番禺来到中山市三角镇,并购买了3把西瓜刀放在出租屋内以备不患。 2009年12月2日晚8时许,尹华、小桥、小燕、小姚(后3人为未成年人,用化名)4人在三角镇一间游戏室玩耍时,胥才林突然出现。胥才林称徐某离开时拿走了他的一部手机,向尹华提出索回。但尹华等人均否认拿过其手机。胥才林遂打电话叫人过来“摆平”。 见事不好,小姚立即叫小燕搭乘摩的赶回出租屋内,拿来早就准备好的西瓜刀。十来分钟后,小燕拿着一个挎包回来。在尹华与胥才林的拉扯过程中,小桥和小姚一起持刀上前帮忙,在胥才林与同伴罗某华逃离后,3人又一起持刀追赶。在三角镇金鲤路顺丰速递公司旁边的空地,尹华先挥刀砍胥才林背部,后又抱住胥才林并将其背部朝向随后追来的小桥和小姚,让2人往胥的背部各砍多刀,致胥倒地后3人弃刀离开现场。 胥才林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天晚上,尹华等4人在出租屋内被抓获归案。 ■庭审现场 被告人辩称死者有过错 今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先对小姚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在整个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对共同犯罪的后果承担责任。但考虑到小姚犯罪时尚不足18周岁,又能如实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在前天的庭审中,依然未能确认究竟是谁动了直接致死胥才林的那一刀,原因是天色已晚,几名被告人只顾一个劲地乱捅,分不清楚究竟是谁捅了什么地方。所以,检察院的起诉书将尹华和小桥均列为主犯,小燕则为从犯。 3名被告人与其辩护人均对所犯罪行予以认罪,但是认为被害人胥才林强迫他人卖淫,又以索要手机为由寻衅滋事,而且,他前往三角带有重新找回徐某到番禺卖淫为其挣钱的企图,具有一定过错。 ■庭外声音 涉案女子也是死者的女友? 庭审完毕,被害人胥才林的父亲胥纲及辩护律师王嘉均对记者表示,徐某同时也是胥才林的女朋友。“徐某在番禺时一直都居住在胥家,家中还存有其衣服化妆品;即使在胥才林工作的集体宿舍内,两人也是同床共寝。” 但是,对于既为女友,胥才林又如何让其出去卖淫的问题,胥纲表示“儿子已经不在了,我也说不清楚。” 而对于胥才林是以索要手机为由寻衅滋事,王嘉也认为其不成立。“徐某的证言清楚地表明,她确实拿走了胥才林的手机,只不过后来她委托一个老乡将手机带还给胥才林,但是这个老乡没有这样做,反而私自把手机给卖了。” 记者了解到,胥才林的父母还提出民事赔偿,金额总计为54.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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